揚建價[2011]22號文件揚州調整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 揚州造價站發(fā)文揚建價2011-22號"關于調整本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的通知",規(guī)定市區(qū)、縣城鎮(zhèn)、其他地方的稅率分別調整為3.477%、3.413%、3.284%。 揚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文件 揚建價[2011]22號 揚州關于調整本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轉發(fā)〈省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蘇地稅發(fā)〔2011〕14號)的規(guī)定要求,現(xiàn)將我市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調整如下:序號區(qū)域調整前調整后1市區(qū)3.445%3.477%2縣城、鎮(zhèn)3.381%3.413%3不在市區(qū)、縣城和鎮(zhèn)的3.252%3.284%以上稅金調整時間按蘇地稅發(fā)〔2011〕14號文件執(zhí)行,即自2011年2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執(zhí)行。揚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抄送:省造價管理總站,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地方稅務局,市招標投標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建筑安裝管理處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揚州調整建設工程計價稅金費率,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揚建價[2011]22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