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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連云港建筑材料價格相關說明

   日期:2023-08-01    
核心提示:營改增后連云港建筑材料價格相關說明營改增后連云港建筑材料價格相關說明于2016年6月刊發(fā),明確了營改增后建筑材料價格分為含稅
營改增后連云港建筑材料價格相關說明 營改增后連云港建筑材料價格相關說明于2016年6月刊發(fā),明確了營改增后建筑材料價格分為含稅價格和除稅價格,也提到建筑材料價格組成及稅率使用。 營改增后我市建筑材料價格相關說明 建筑業(yè)實施營改增后,市造價站連續(xù)義務舉辦六期計價依據調整宣貫培訓,對營改增計價政策的調整和規(guī)定進行講授和解讀,其中市區(qū)舉辦三期,東??h、贛榆區(qū)、灌云灌南縣各舉辦一期。全市施工單位、建設單位、開發(fā)企業(yè)、咨詢企業(yè)共有近1500人參加了培訓。通過宣貫培訓重點解決建筑業(yè)營改增后市場缺少合適計價依據的緊迫性問題、使得建筑市場“交易有指導,計價有依據”,確保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為建筑產品質量安全提供經濟保障。從5月1日實施以來,根據建設各方主體的需求,也為實現我市建筑業(yè)營改增后計價依據調整的平衡過渡,現就建筑材料價格做如下說明。相關說明一、營改增后,根據不同的計稅方式,我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發(fā)布內容調整為含進項稅材料指導價(以下簡稱“含稅價格”)、不含進項稅材料指導價(以下簡稱“除稅價格”)兩個部分。(一)材料含稅價格為包含采保費的預算單價。含稅價格=出廠原價(含運輸費)+采購保管費=出廠原價(含運輸費)×(1+2%);其中出廠原價按市場實際交易價格水平確定,包含了供銷部門進貨費、供銷部門經營費和包裝費等有關費用,不包括包裝品押金,也不計減包裝品殘值。場外運輸費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裝卸費、運輸費、運輸損耗及附加費用等。以上出廠原價及場外運輸費均為含稅價格。采購保管費指材料部門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和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等內容。采購保管費=出廠原價(含運輸費)×2.0%。(二)除稅價格是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包括不含進項稅額的材料供應價、運雜費以及采購保管費。除稅價格=出廠原價(含運輸費)/(1+增值稅率)+出廠原價(含運輸費)×2%=【含稅價格÷(1+2%)】/(1+增值稅率)+【含稅價格÷(1+2%)】×2%發(fā)布時間二、調整后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刊登在《連云港工程建設經濟》中,每月發(fā)布一次,發(fā)布日期為每月15日。除稅價格及含稅價格的組成內容均不包含相關讓利幅度。稅率使用三、材料由于分類不同,適用增值稅率不同,具體應按蘇建價〔2016〕154號附錄二中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測算。如稅務部門實際征收稅率調整,應按稅務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按照稅務部門規(guī)定,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租賃除稅價格=租賃含稅價格/(1+17%)人工費由于沒有增值稅進項可抵扣項,因此人工費發(fā)布模板不調整。特別提醒四、營改增后材料指導價的使用。材料指導價是指導性價格,指導各方主體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手段,是各方主體在編(審)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竣工結(決)算以及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據。承發(fā)包雙方依據連云港市造價站發(fā)布的材料指導價格確定工程合同價格及結算價格時,應充分考慮價格漲跌及市場波動等風險因素。營改增后含稅價格適用于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中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要求的工程項目,除稅價格適用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連云港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16-06-06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營改增后連云港建筑材料價格相關說明,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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