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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讀之13版與99版開工程序的區(qū)別
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了開工的程序,以及相關暫停施工的后繼行為要求和暫停施工后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1、13版開工程序與99版開工程序的區(qū)別
13版合同在協(xié)議書第二條中,首先將工期的約定為“計劃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而99版合同協(xié)議書中第三條,直接約定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在工程的實際操作中,招投標確定或者簽訂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往往是開不了工的,開工日期可能會根據(jù)實際情況發(fā)生變化。那么13版把這個日期約定為計劃日期,更符合實際情況。
在99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開工程序約定為: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根據(jù)該條款,無論是發(fā)包人還是承包人,任何一方不能按期開工的,都必須提交書面的通知。很多實際情況是,實際開工時沒有監(jiān)理的開工通知,也沒有任何一方提供延期開工申請,但是實際開工日期卻遠遠晚于合同約定的工期。因此而產生爭議的,證明責任就要歸責于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證明發(fā)包人具備實際開工條件的時間,增加了承包人的舉證責任。
所以對于履行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單位,如果因為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的,一定要求監(jiān)理出具開工通知,并要求發(fā)包人確認延期開工。否則工期的違約對承包人來說會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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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版開工程序與99版開工程序的區(qū)別
13版合同在協(xié)議書第二條中,首先將工期的約定為“計劃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而99版合同協(xié)議書中第三條,直接約定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在工程的實際操作中,招投標確定或者簽訂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往往是開不了工的,開工日期可能會根據(jù)實際情況發(fā)生變化。那么13版把這個日期約定為計劃日期,更符合實際情況。
在99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開工程序約定為: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根據(jù)該條款,無論是發(fā)包人還是承包人,任何一方不能按期開工的,都必須提交書面的通知。很多實際情況是,實際開工時沒有監(jiān)理的開工通知,也沒有任何一方提供延期開工申請,但是實際開工日期卻遠遠晚于合同約定的工期。因此而產生爭議的,證明責任就要歸責于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證明發(fā)包人具備實際開工條件的時間,增加了承包人的舉證責任。
所以對于履行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單位,如果因為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的,一定要求監(jiān)理出具開工通知,并要求發(fā)包人確認延期開工。否則工期的違約對承包人來說會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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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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