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計[2011]26號文件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 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以造計[2011]26號文件下發(fā),這份造計[2011]26號文件就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具體事項做了規(guī)定。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造計[2011]26號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稅金費率的通知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jù)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349號)精神,現(xiàn)對我省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一、我省現(xiàn)行建設工程的稅金組成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內(nèi)容,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yè)稅的2%計取。調整后的建設工程稅金包括: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二、建設工程稅金的費率調整如下:1.工程所在地在省轄市市區(qū)的,其費率由3.475%調整為 3.539%。2.工程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zhèn)的,其費率由3.410%調整為3.475%。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轄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其費率由3.282%調整為3.346%。三、稅金調整屬于政策性調整,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范圍之內(nèi)。凡已辦理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2011年12月1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安徽省調整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的通知,其來源于網(wǎng)絡,了解更多造計[2011]26號文件信息請關注安徽定額站相關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