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定[2016]35號文件2016浙江建設工程造價稅金費率 2016年5月12日浙江造價總站發(fā)文浙建站定[2016]35號“關于調整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稅金費率的通知”,稅率分別調到11.07%、3.43%、3.37%、3.25%。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浙建站定[2016]35號 關于調整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稅金費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財綜〔2016〕18號)的規(guī)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xiàn)有費率的70%征收?,F(xiàn)對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發(fā)布營改增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費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號)文件中有關稅金費率調整如下:一、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費率由稅前工程造價的0.10%調整為0.07%。二、浙建站定〔2016〕23號文中附件一表七、附件二表六稅金費率11.10%調整為11.07%,附件三稅金費率調整為市區(qū)3.43%、城(鎮(zhèn))3.37%、其他3.25%。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2016年5月12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2016浙江建設工程造價稅金費率,其來源于網(wǎng)絡,了解更多浙建站定[2016]35號文件信息請關注浙江定額站相關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