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 熱搜: 疫情  定額  住建廳  增值稅  建造師  河南省  江西省  閩建〔2018〕  全過程工程咨詢  圖集 

財辦〔2022〕36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2-10-24    
核心提示:《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辦〔2022〕36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財辦〔2022〕3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fā)〔2021〕5號)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研究制定了《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陜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龍江省全面推廣實施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實施。各地應按照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整體部署,積極推廣落實改革工作。

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財政部反映。



財政部

2022年9月6日







附件:預算指標核算 管理辦法(試行)

 

附件請到造價文庫中查找下載

打賞

 
更多>同類造價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信息
推薦造價資訊
點擊排行
?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代理招商  |  聯(lián)系方式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造價者  |  違規(gu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