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價【2018】1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關于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實名管理費用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標函[2018] 106號),結合《關于綠色施工措施費計價辦法的通知》(佛建價[2018] 3號),現(xiàn)將有關計價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關于采取切實措施堅決遏制施工揚塵污染的緊急通知》( 粵建電發(fā)[2018] 20號)有關施工揚塵防治措施規(guī)定的新要求,施工企業(yè)采取該規(guī)定措施的費用按以下方式計價:
1、執(zhí)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2010)》各專業(yè)定額、《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2012)》、《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額(2014)》和《佛山市建設工程補充綜合定額(2013)》的建設工程,其施工揚塵防治費用以營改增后系數(shù)計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17.
5%增加計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屬于不可競爭費用。
2、執(zhí)行《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綜合定額(2018)》的建設工程,其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已納入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中,故不再另行計算。
二、依照本通知第一款,我中心《關于綠色施工措施費計價辦法》(佛建價[2018] 3號)中的綠色施工措施費需扣除所包含的揚塵污染防治費用,該扣除后的綠色施工措施費列入措施其他項目,其相應費率.上限作如下調整:
三、按照《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guī)范[2018]
1號),施工企業(yè)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施工現(xiàn)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管理制度產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現(xiàn)行各專業(yè)綜合定額中以營改增后系數(shù)計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綜合定額(2018)
》為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的6%增加計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屬于不可競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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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現(xiàn)場設置硬質、連續(xù)的封閉圍擋費用,安裝在線空氣質量監(jiān)測設備的費用,按需另行計算,均列屬不可競爭費用。
五、今后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時,應按實按需計算揚塵污染防治費、綠色施工措施費、用工實名管理費,以及第四款列明的所需費用。
六、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執(zhí)行。2018年5月31日前已發(fā)出招標文件或已經簽訂施工合同的不作調整。
各單位在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中心反映。
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服務中心
2018年5月11日